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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燈及光信號裝置做防水試驗方法(一)
日期:2025-01-2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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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照明燈及光信號裝置做防水試驗方法(一)
GB/T10485-2007《汽車和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基本環境試驗》標準中規定了機動車輛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防水試驗的一般要求、試驗項目、適用性、設備、試樣、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和結果判定等。下列防水試驗方法適用于照明和光信號裝置(封閉式燈除外),用來確定其防水性。
一、設備
1、試樣安裝試驗臺轉速為(4.0±0.5)r/min。
2、噴水管中心線向下與水平轉動試驗臺的垂直軸線成45°±5°角,噴水管水流應覆蓋試樣,其降水速度為2.5mm/min(水流收集器高100mm,*水內徑140mm)。
二、試樣:兩只照明或光信號裝置。
三、試驗條件:試樣安裝車情況防護,并打開全部開孔。
四、試驗方法
1、試樣應安裝在轉臺中心。
2、點燈方式為3min點亮,2min關閉,應連續噴水12h。
3、噴水和轉動停止后,試樣應在箱內泄水1h。
五、結果判定:試樣功能應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