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粉探傷檢驗規范
磁粉探傷檢驗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規范敘述的是濕磁粉對鐵磁性材料表面及近表面裂紋及其它
不連續的一種檢測。適用于鉆井工具表面和連接螺紋的磁粉檢測。
2、 引用標準、規范
ASME 709 磁粉檢測的標準推薦操作方法
GB11522 標準對數視力表
JB/T4730.1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第1部分:通用部分
JB/T4730.4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第4部分:磁粉檢測
JB/T6063 磁粉探傷用磁粉 技術條件
JB/T6065 無損檢測 磁粉檢測用試片
JB/T8290 磁粉探傷機
ASNT-TC-1A 無損檢測人員的資格鑒定
3、 磁粉檢測人員
3.1 從業人員應按ASNT-TC-1A和《特種設備無損檢查人員考核與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相應無損檢測資格。
3.2 無損檢測人員資格的分級為:Ⅲ(高)級、Ⅱ(中)級、Ⅰ(初)級。取得不同無損檢測方法和資格級別人員,只能從事于該方法和資格級別相應的工作,并負責相應的叫聲責任。
3.3 磁粉檢測人員未經矯正會經矯正的近(距)視力或遠(距)視力應不低于5.0(小數記錄值為1.0)。測試方法應符合GB11533的規定。
3.4 無損 檢測人員應根據ASNT-TC-1A的規定,每年進行一次視力檢查,不得有色盲。
4、檢測設備、器材和材料
4.1 磁粉探傷機
磁粉探傷機,在有效適用期內應良好的保養。交流電磁軛應有45N的提升力,直流電磁軛至少應有177N的提升力。檢測周期為6個月一次。
4.2 磁懸液
磁懸液濃度應根據磁粉種類、力度、施加方法和被檢工件表面狀況等因素來確定。用于完全潤濕工件表面的油機介質,如出現不完全潤濕,要從新進行清洗或添加更多磁粉或添加更多潤濕劑。
4.3 退磁裝置
退磁裝置應能保證退磁后,表面剩磁不大于0.3mT(240A/m)。
4.4 輔助設備
磁場強度計
標準試片A1(或CX)
磁場指示器
磁懸液濃度測試儀(管)
2~10倍放大鏡。
5、 被檢工件表面
清潔被檢工件表面,不得有油脂、鐵銹、氧化皮或其他粘附磁粉的物質。被檢工件表面不規則狀態,不得影響檢測結果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6、 檢測操作規程及工藝
6.1 用磁懸液濃度沉淀管或濃度測試儀測量磁粉濃度,濃度范圍見表1。
表1磁懸液濃度
磁粉種類 |
配制濃度g/L |
沉淀濃度(含固體量)mL/100mL |
非熒光磁粉 |
10 ~25 |
1.2 ~2.4 |
熒光磁粉 |
0.5 ~3.0 |
0.1 ~0.4 |
6.2 檢測工件表面:
非熒光磁粉檢測時,缺陷磁痕的評定應在可見光下進行,其檢測表面可見光照度不小于1000lx,當采用便攜式檢測儀時,可見光照度不小于500lx。
熒光磁粉檢測時,所用黑光燈在工件表面的輻照度大于或等于1000μW/cm2。另外要保持檢測場所沒有其他干擾作用的雜物。
6.3 用磁場強度計測量磁場強度的大小在30~60c范圍內。
6.4 用標準試片檢驗檢測設備、磁粉和磁懸液的綜合性能。
6.4.1 選用A1型標準試片,試片表面有銹蝕、皺折或磁特性發生改變時不得繼續使用。
6.4.2 將試片人工缺陷的面朝下,將其平整的粘貼在被檢面上。
6.4.3 用連續磁化的方法檢驗磁粉檢測設備、磁粉和磁懸液的綜合性能,保證試片表面顯示能代表傷深度30%的清晰的磁粉痕跡。
6.5施加磁粉磁化
6.5.1 磁懸液每次施加前應充分攪勻。
6.5.2 采用自動噴涂施加、連續檢測的方法進行,及被檢工件的磁化、施加磁懸液以及觀察磁痕顯示都應在通電磁化時間內完成,通電時間1s-3s,停止施加磁懸液至少1s后,方可停止磁化。
6.5.3 噴涂磁懸液時,不應使檢測表面上的磁懸液流速過快,避免影響磁粉附著效果。
6.5.4 為保證磁化效果,同一檢測面同一方向上至少反復磁化兩次。
6.5.5 同一檢測面至少兩個方向磁化,兩次磁化,兩極連線夾角盡量保持90°,使在檢測面所有方向上能顯示缺陷的痕跡。
6.5.6 檢測應有足夠的覆蓋,保證被檢面100%檢驗。
6.5.7 將磁場檢測計放到檢測面的范圍內,磁化的同時,核實磁場的強度和方向。
6.6 磁痕的觀察與記錄
6.6.1 缺陷磁化的觀察應在磁痕形成后立即進行。
6.6.2 除能確認磁痕是由于工件材料局部磁性不均或操作不當照成的外,其他磁痕顯示應作為缺陷處理。
6.6.3 辨認細小磁痕采用2—10倍放大鏡進行觀察。
6.6.4 磁痕顯示記錄照相或草圖示的方式記錄,并在工件上標示。
6.7 磁痕的分類
6.7.1 磁痕顯示分為相關顯示、非相關顯示和偽顯示。
6.7.2 長度和寬度之比大于3的缺陷磁痕,按條狀磁痕處理,長度與寬度之比小于3的缺陷磁痕,按圓形磁痕處理。
6.7.3 缺陷磁痕長軸方向與工件(軸類或管類)軸線的夾角大于或等于30°時,按橫向缺陷處理,其他按縱向缺陷處理。
6.7.4 兩條或兩條以上磁痕在同一直線上且其間距不大于2mm時,按一條缺陷處理,其長度為各磁痕長度加間隙長度之和。
6.7.5 長度小于0.5mm的磁痕可以不計。
6.8 工件的退磁
工件可使用交流磁軛進行局部退磁或采用纏繞線圈分段或連續退磁。工件已退磁效果可用磁場強度計測定,不大于0.3mT(240A/m)。
7、 復驗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需復驗:
1) 檢測結束時,用標準試片驗證檢測靈敏度不符合要求時;
2) 發現檢測過程中,操作失誤過或技術條件改變時;
3) 合同各方有爭議或認為有必要時;
8、 檢測效果評定和質量分類
8.1 不允許存在任何裂紋和白點。
8.2 緊固件和軸類零件不允許任何橫向缺陷。
8.3 質量分級見下表2。表3。
表2 焊接接頭磁粉檢測質量分級
等級 |
線性缺陷磁痕 |
圓形缺陷磁痕評定(框尺寸為35mm×100mm) |
Ⅰ |
不允許 |
d≤1.5,且在評定框內不大于1個。 |
Ⅱ |
不允許 |
d≤3.0,且在評定框內不大于2個。 |
Ⅲ |
L≤3.0 |
d≤4.5,且在評定框內不大于4個。 |
Ⅳ |
大于Ⅲ級 |
|
L表示線性缺陷磁痕長度,mm;d表示圓形缺陷磁痕直徑,mm。 |
表3 受壓加工部件和材料磁粉檢測質量分級
等級 |
線性缺陷磁痕 |
圓形缺陷磁痕評定(框尺寸為35mm×100mm) |
Ⅰ |
不允許 |
d≤2.0,且在評定框內不大于1個。 |
Ⅱ |
L≤4.0 |
d≤4.0,且在評定框內不大于2個。 |
Ⅲ |
L≤6.0 |
d≤6.0,且在評定框內不大于4個。 |
Ⅳ |
大于Ⅲ級 |
|
L表示線性缺陷磁痕長度,mm;d表示圓形缺陷磁痕直徑,mm。 |
8.4 綜合評級
圓形缺陷評定區內,同時存在多種缺陷時,應進行綜合評級。對各類缺陷進行分別評級,區質量級別**級別為綜合評定級別;當各類質量評定級別相同時,則降低**為綜合評定級別。
9、磁粉檢測報告
9.1 磁粉檢測報告應客觀、準確、完整、清晰和及時。
9.2 報告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委托單位;
2)被檢工件:名稱、規格、材質、編號、焊接方式、熱處理狀況;
3)檢測設備:名稱、型號;
4)檢測規范:磁化方法及磁化規范,磁粉種類及磁懸液濃度和施加方法,檢測靈敏度校驗及標準試片、標準試塊;
5)磁痕記錄及工件草圖(或示意圖);
6)檢測結果及質量分級、檢測標準名稱及驗收等級;
7)檢測人員和責任人員簽字及技術等級;
8)檢測日期。
10、后處理
10.1 檢測工作結束以后,應及時處理工件及由檢測過程產生的廢棄物,各種設施及儀器、儀表恢復到初始狀態。
10.2 評定發現超標的磁痕時,應在工件相關位置上,標識出清晰的標記,并記錄,以便實施打磨等補修措施及另行處理。
附錄A 磁粉檢測設備驗證周期
磁粉檢測用設備及輔助設備應進行定期檢測,驗證其適宜性,并符合表A的要求。
表 A 驗證周期
序號 |
項目 |
驗證周期A |
1 |
可見光強度 |
每星期 |
2 |
周圍的光強度 |
每星期 |
3 |
黑色光強度 |
每天 |
4 |
系統性能(試片測試) |
每天 |
5 |
濕粉濃度 |
8小時,或每次更換時 |
6 |
濕粉污染物 |
每星期 |
7 |
水斷(潤濕)試驗 |
每天 |
8 |
電表精度 |
六個月 |
9 |
定時器控制 |
六個月 |
10 |
塊斷 |
六個月 |
11 |
磁軛靜負載檢查 |
六個月 |
12 |
黑色和白色光表 |
六個月 |
13 |
高斯計 |
六個月 |